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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冒名贷款事件泛滥

信息来源:booeoo.com   时间: 2012-08-06  浏览次数:322

  2012年1月22日,李东波在台安县信用联社前“示威”。他要为突然出现的“贷款”讨说法。资料图片  

  一名信贷员突然死亡,牵出农信社史上最大金额的冒名贷款案件。 

  2011年8月,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新开河农信社52岁的信贷员张井志,因心脏病去世,其经办的数百万元违规的顶名、冒名贷款随即浮出水面,使其所在的农信社以及数百个村民“借款人”陷入恐慌,此前他们毫不知情。 

  所谓顶名、冒名贷款,是利用别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历来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控制的重点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的重要关注点。 

  银监会合作金融部一位人士向财新记者介绍,自2000年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农信社推广,这类案件就几乎“年年治理年年有”,在2002年至2005年,案发率曾达到顶峰。 

  小额信用贷款一般额度在5万元以下,农信社根据借款人家庭现金流、在当地信誉、长期还款情况给予信用评级,授予相应授信额度;农户联保贷款,一般是由五个农户为一个借款人提供信用联保。 

  “这两种制度都要求面签,借款人和担保人不仅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也都要在银行当面签字确认才可以。” 前述银监会人士称。 

  “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都已很严格,按说不应该发生这样的案子。近年又开始浮现,应与货币政策紧缩、民间金融借贷活跃,加上一些农信社内部控制漏洞、执行力度不够有关。”前述银监会人士称,如果被冒名、顶名的贷款人不知情,就属于贷款诈骗了,性质更严重。 

  财新记者在当地采访得知,此案已在台安县公安局立案,并已移交至鞍山市公安局,由辽宁省农信联社和公安局共同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共有1000多位村民被当地公安局通知鉴定笔迹。 

  由于这些村民中有不少还在外地打工,立案几个月以来,鞍山市公安局经侦科还在调查取证中,尚未给出最终的涉案数额。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冒名贷款时间跨度长、违规数量大、涉及机构广,层出不穷、屡查屡犯,究其因,有历史原因、社会因素、体制问题等。谈到这种现象为何多年来无法根治,辽宁省农信联社人士坦言:“这和制度执行力度、违规处罚力度不到位有关。” 

  “根本上还是人的问题。根治方法就是加强治理。”银监会人士强调。 

  一位资深金融专家表示,十几年来冒名贷款的现象层出不穷,说明“农信社内控失控比较严重”。 

  “被贷款”遍地开花 

  辽宁省联社共有77家县联社,台安县联社综合业绩排名第十,排名较为靠前。据台安县联社人士介绍,县联社正在筹备组建农商行。银监会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有1424家农村信用社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银监会对农信社实行差别监管,综合评级指标分为六级,达到三级属于较好的农信社就可申请组建农商行。 

  这位人士亦坦承,农信社从业人员普遍年龄老化,市场化观念转变较慢。台安县联社的职工平均年龄都在45岁以上,是鞍山市辖下四个县级农信联社中职工平均年龄最大的一个。 

  张井志从业20多年,所经办的小额贷款金额共约3000多万元。据知情人透露,这个数额约占新开河农信社贷款余额的四分之一,借款人涉及当地四五个村,包括六间房村、李窖窑村、何岗村、张慌村等,共1000多名村民,人均借款3万元,但这1000多个借款人并非均为真实借贷人,有相当部分人对自己“被贷款”并不知情。 

  其中,张慌村是此次冒名贷款的“重灾区”,张井志的家乡就在此。张慌村党支部书记王成人告诉财新记者,张慌村共有1800多人,“被冒名贷款的约有100多人。” 

  张慌村村民李长宾一家是此次冒名贷款金额最大的一户,六笔各3万元共18万元贷款,借款人包括其全家三口及李长宾的三个亲属。 

  据李长宾透露,他曾在2009年找张井志贷款办了两笔共6万元联保贷款,每笔3万元,“三个身份证是一(笔)联(保贷款),拿了妻子、女儿、兄弟等亲属的六个身份证。”这两笔贷款已于2010年如期偿还。李长宾2011年再次申请贷款6万元时,一直没有下文。 

  “这次发现‘被贷款’了18万元,但我们并没见到钱。”李长宾称。 

  新开河镇赵家村的李东波,是在去年11月新开河农信社副主任韩国光突然到访时,才得知自己在新开河农信社有两笔各3万元贷款,借款日期分别2010年3月15日和9月21日,期限为一年,前一笔已还款;后一笔尚未归还。 

  “张井志2011年8月死了,农信社来落实这笔9月应该偿还的款项,我才知道我‘被贷款’了。”李东波告诉财新记者。 

  六间房村的村民王越辉和李东波的遭遇一样,“公安局经侦科到村里之后,通知去鉴定笔迹,才知道自己竟然有贷款。” 王越辉说,六间房村有约四五十人“被贷款”。 

  当李东波去人民银行台安县支行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发现自己在2007年1月于台安县另一家农信社——黄沙坨镇黄沙农信社还有一笔3万元的贷款,该笔贷款由于逾期还款26天,还留下了不良记录。“我从未去过黄沙坨镇,怎么会有贷款呢?”李东波很纳闷。当时的信贷员王大鹏现在已是黄沙农信社副主任。 

  财新记者辗转拿到的一份台安县农信社联社于2011年12月27日下发的196号文件显示,“2007年1月5日,经县联社保卫部经理杨宝清营销,黄沙农信社主任李胜柏违反贷款管理规定,为其办理顶名联保贷款3万元,因该笔贷款超期26天偿还,造成名义贷款人名下有违约记录一次。” 

  杨宝清告诉财新记者,这笔贷款是其帮高力房镇的亲属贷款,亲属“捡”的身份证,“那是2007年,那时贷款制度不太‘硬’,拿个身份证就能贷款,是我替借款人签的字。”杨宝清52岁,目前已经退休。 

  2009年,台安县农信社联社的手工记账已全部升级为电脑联网,贷款制度仍然不“硬”,此次被曝出的冒名贷款的时间大多在2010年和2011年。。 

  “2008年到2011年,连续‘被贷款’了三笔各3万元的贷款,分别以我父母的名义,可我父母一个53岁,一个49岁,在银行都没开过户。”新开河镇两棵树村的王彬告诉财新记者。 

  这种冒名贷款在当地几乎尽人皆知。财新记者几次乘坐不同的出租车时,司机均称听说过这类事,在当地农信社很普遍。 

  “这事挺可恨的。我嫂子也是这次在新开河农信社‘被贷款’了,但是她只在这个农信社有开户,从来没有贷过款。”出租车司机李健说。 

  “我表弟2010年在台安镇农信社也发现‘被贷款”了,结果农信社私了,把贷款还了,还给了些经济补偿。”另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财新记者。 

  富家镇的杨广宇告诉财新记者,他是在今年3月贷款买房时才发现在媳妇名下有不良信用记录,后来去当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查询发现,早在九年前即2003年媳妇曾在富家农信社有一笔3万元的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那时我媳妇才17岁,根本没和银行打过交道,怎会有贷款呢?后来去富家农信社交涉,该农信社把不良信用记录取消了。如果不是这次贷款买房,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自己‘被贷款’了。”杨广宇说。 

  财新记者在当地调查发现,冒名贷款的现象在农信社并非新开河农信社一家。仅仅从财新记者走访的台安县‘被贷款’村民看,除了此次立案的新开河信用社,还至少涉及上述富家农信社、高力房农信社、黄沙农信社、台安农信社共五个镇的五家农信社。 

  台安县共有14个镇,一般一个镇一个农信社,全县共有13家农信社,仅从财新记者调查看,13家农信社近一半存在冒名贷款的现象。但鞍山监管部门有关人士却向财新记者称,“冒名贷款属于个别现象。” 

  台安县公安局经侦队何队长告诉财新记者,只有新开河农信社的冒名贷款立案,至于此次暴露的其他农信社为何未立案,“因为其他农信社没有报案。”何队长称。 

  目前,李东波是这些“被贷款”的村民中惟一报案的人,也是在李东波报案之后,经侦部门才开始介入。 

  “这都不算事儿” 

  财新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被贷款”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此前曾经在农信社有过真实贷款,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后被张井志用于冒名贷款。 

  比如杜大连泡村杜常顺曾在2007年、2008年用儿媳妇的身份证作担保,联保贷款,此次是儿媳妇“被贷款”;赵家村的李红喜,2011年曾用身份证替城镇户口的朋友在农信社贷款。李红喜于2011年的这笔贷款虽然本人知情,也属于违规贷款即“顶名贷款”,即借款人本人知情,但由于李红喜只是名义贷款人,并非真实资金并不是用借款人使用,同样属于银行违规贷款。 

  另一种情况是,从未和银行打过交道,既未在银行开过户也未贷过款。比如张慌村的李淑影和周上芹,两人都是56岁。“都没念过两年书,让我们去签字鉴定笔迹,连字都写不好,哪能去银行贷款?”李淑影告诉财新记者。 

  村民告诉财新记者,如果不和银行打交道,身份证可能流出的渠道,一个是村民把身份证交给村组织,比如办独身子女证,或政府发放补助;另外,当地派出所都有每个人的身份证信息。 

  “村会计、村干部有机会拿村民的身份证去农信社骗取贷款,用于自己做买卖,或充当第二贷款人放贷,以前就有过类似案例,2011年以前,全国范围农信社就处理了一万多人。”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 

  如果不是李东波这次将其向有关方面要说法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从而引起媒体的关注,外界对此仍无从知晓。 

  4月10日下午,财新记者来到新开河农信社,问起张井志其人,“工作非常负责”,一位李姓职工如是评价,并不以为意地称,“这都不算事儿”。 

  至于贷款流向,当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小额贷款公司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他们也曾向新开河农信社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只要有个农村户口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能贷到款,我们两个人填单子,(农信社)主任盖个戳就行了,现场办公。” 

  他透露,当地农信社的贷款利率一般是月息7分9。按照有关规定,农信社贷款利率最高可达同期基准利率的2.3倍。但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则最高可达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 

  财新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发现,关系人贷款在当地农信社仍非常普遍。“没关系、不给回扣是贷不出来款的。”多位村民告诉财新记者。“回扣一般在5%-10%,先给回扣再给贷款,这叫‘打上租’。”一位曾在黄沙农信社贷款的村民对此表示。 

  据一位村民透露,村里开个人诊所的冯某,买门面楼开诊所的贷款就是张井志放的款,但“这并不属于支农贷款用途”。 

  至于问责机制,似乎并无启动。 

  财新记者二度来到新开河农信社时,见到主任李苹仍然在该农信社上班。目前尚未听说有处罚措施。 

  在前述196号文件中,台安县农信社联社也仅仅给予黄沙农信社副主任王大鹏、原贷款记账员陈红梅通报批评,并建议给予该农信社主任李胜柏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0元;给予原台安联社保卫经理杨宝清警告处分,同时扣发两个月工资。 

  在台安县联社下属的13个农信社中,新开河农信社排名较为落后。根据财新记者辗转拿到的一份台安县农信联社2012年一季度业务计划表显示,在今年一季度正常贷款中预计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比率中,富家农信社最高为约23.93%;新开农信社次之,约18.69%;城郊、西佛、大张、台安依次为13.52%、8.39%、8.09%和7.37%;高力为0.02%,预计逾期率最低;其余六家预计逾期率都在4%之内。银监会要求农信社贷款逾期率的容忍度是5%。 

  但据鞍山银监局人士透露,在去年年末,台安县农信社的逾期率大多数都在2%之内。显然,今年一季度台安县农信社预计逾期率比上年大幅上升。 

  为何屡治不绝 

  前述银监会人士表示,顶名、冒名贷款这项违规业务,几乎“年年治理年年有”,在2002年至2005年案发率曾达到顶峰。 

  冒名贷款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自批自贷贷款、关系人贷款、跨区域贷款、“垒大户”贷款、超权限贷款、化整为零贷款、个贷企(村)用贷款。 

  辽宁丹东城区联社人士表示,信贷风险是各种操作风险中的重点,而冒名、顶名贷款则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由于冒名、顶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隐蔽性,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效程序成为虚置,造成“垒大户”、跨区域、超越权限、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 

  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引起贷款纠纷。尤其是业内人员与外部恶意串通或伪造冒用客户资料形成的冒名、顶名贷款,其危害更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公众信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 

  “2004年、2005年,浙江省曾加大处罚力度打击了一批农信社的冒名贷款,处理很严重,信贷员、农信社主任开除,现在浙江这种情况就比较少了。”卸任不久的浙江省银监局局长杨小苹称。 

  但在全国范围内,十几年来农信社的顶名、冒名贷款层出不穷。 

  2011年是银监会的合规文化建设年。当年2月,银监会召开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该次会议要求做好“三项整治”工作,其中之一就是整治冒名贷款。 

  随后,银监会要求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范围内开展一次顶名、冒名贷款的全面清理和整顿,对贷款进行排查。 

  当财新记者询问台安县联社有关负责人是否有自查和清理时,这位人士对此表示不予置评。一位台安县联社人士向财新记者坦承,每个季度都要自查。 

  辽宁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贷部叶艳于2011年五月发表在《中国外资》的署名文章,分析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产生冒名贷款的成因及异议处理,称无论何种形式的冒名贷款都体现出一个“骗”字,在贷款发放前不易被发现,只有在贷后管理和检查催收过程中一笔一户的核对中,才能暴露出来。 

  对于冒名贷款的原因,叶艳认为是信用社管理水平落后,对制度执行不力,冒名贷款(特别是小额农户贷款)问题难以彻底根除。农村信用社管理相对松散,贷款“三查”不落实,审批不尽职或故意逃避授权授信控制,责任追究制度流于形式。 

  何以有效根治 

  邮储银行近年也开始大力发展小额农户贷款,该行信贷业务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由于农户信息不规范,小额农户贷款的确有挑战性,但完全可以用科技手段,比如现场拍照等措施防范和杜绝这个现象。 

  “我们也比较担心基层小额贷款‘垒大户’以及冒名贷款现象,但是一旦发现,坚决严格处理,就地免职,杜绝再次出现违规。”朱大鹏强调。 

  一位央行基层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在央行征信部门受理的个人信用异议处理中,农信社占比最多。通常操作中,农信社要先对冒名贷款进行认定后,再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更正个人征信信息。而征信异议只有在名义贷款人提出异议时才能露出庐山真面目。 

  他表示,内部监督缺失是冒名贷款泛滥的重要原因。尽管各家联社在成立后,都设立了稽核监督部门,但是由于人力不足、地位弱化,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从前几年各家联社稽核检查看,每年基本只开展高管离任稽核方面的检查,而且只是泛泛检查,信贷业务方面的专业检查很少;近年来,虽然稽核监督每年都能够组织多次信贷、合规方面的检查,但从实际情况看,监督检查不深入不彻底,很多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走了过场,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者是发现后不能及时、彻底纠改,内部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 

  “此外,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不力,部分联社对顶名、冒名贷款的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进行严肃追究,而是碍于情面姑息迁就,不能起到警示与防范作用。”前述央行基层行人士认为。 

  “冒名贷款的违规行为完全可以根治,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金融消费者教育,要向农民普及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另一个是银行监督的有效性。”有资深金融专家强调。 

  2011年10月,人民银行总行已经下发文件到各分行,推动人民银行各个分行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以各分行的法律事务部为主,设立机构,公布统一的投诉电话,成立保护中心,做好对投资者教育的宣传工作,形成消费者保护机制。不过,人民银行鞍山分行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目前辽宁省尚未开展这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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