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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店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做广告

信息来源:booeoo.com   时间: 2012-08-06  浏览次数:404

  导读:近日,凡客诚品推出系列t恤,用国家领导人图片做大幅广告。北京工商部门表示,该广告已经违反广告法,将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目前,凡客官网已于24日撤销该广告。 

  网络截图 

  网络截图 

  近日,凡客诚品官方网站推出系列t恤,并用国家领导人图片做大幅广告,遭到网民批评。工商部门表示,该广告已经违反法律,将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处。 

  北京市工商局4月25日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专访时表示,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商品促销宣传中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已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工商部门将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特别提醒各商业企业在广告发布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专家认为,由凡客此次事件可以看出,互联网快速发展、日新月异,一方面我国相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滞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网络从业者法律知识的欠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说,相当一部分的网络参与者缺乏法律知识,包括使用领导人肖像的一些网站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法律约束成空而造成乱象。据了解,凡客官网已于24日撤销该广告。 

  网络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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