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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吴庆: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是双重心态

信息来源:booeoo.com   时间: 2014-03-19  浏览次数:1420

    自从央行暂停网络虚拟信用卡业务,有关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转账、消费金额进行限制的传闻也甚嚣尘上。腾讯旗下的财付通昨天发出声明,说理财通平台并不属于第三方账户支付和转账业务范围,不会受到影响。
  此前有消息说,央行向多家机构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手机支付业务发展指导意见》草案,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昨天,阿里小微也做出回应,说支付宝快捷支付用户申购和赎回余额宝,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虽然这份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前面说到的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也只是“暂停”。但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这些限制措施一旦成真,必然对包括支付宝、财付通在内的第三方支付带来打击。如果支付机构虚拟账户的转账及消费都被严格限制,余额宝的资金规模也将遭受重创,银行存款流失的状况会改善。
  这一点引发了业界对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的争论:到底应该如何对待金融创新?政府工作报告说明确了,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互联网金融这一两年突飞猛进,正在不断渗透到大众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认为对它进行监管、规范显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监管也好、规范也罢,一定不是“一限了之”那么简单。简单地限制这类新时代背景下的创新做法,对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弊大于利。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吴庆对此评论。
  经济之声:这份草案还是在征求意见的阶段,而且前面我们已经知道的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的支付也是暂停,但是现在业界给予了比较强烈的反映,那先来听听您的观点,您觉得央行的草拟的这份草案合理吗?它能不能够正式出台呢?
  吴庆:首先我觉得央行的这种做法还是应该肯定的,首先就是央行需要在或者第三方支付或者是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要制定一些监管的方法,这是需要的,所以它也,央行负有职责所以它应该支付,另外从做事的方式上头来做的话它把这个东西拿出来和被监管对象讨论,商议未来的监管方式,我觉得这种做法也是值得肯定的,这就避免一种情况我们以前出现的一种情况,就是这种监管的政策甚至我们都包括我们的货币政策都是在秘密的讨论出来的,事先没有跟市场机构没有沟通过,没有事先的互动结果每一次出来都让市场感觉到意外,甚至有一些政策很小不对,但是它还是出台了,事先的这种沟通和交流能够避免这种最坏的情况发生,我觉得这是好事。
  经济之声:我们也了解到目前这份草案的征求意见稿的时间已经截止了,而且很多第三方支付的企业也是给予了很多的反馈,有的公司提上去的反馈意见多达十几项,看看央行最后会有一个怎样的定稿出来。反映出现在第三方支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之后现在央行也开始全面的规范和整顿,那么就针对这种央行可能会限制第三方支付转帐消费金额,我们看到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和财富通昨天都作出了回应,阿里小微说支付宝快捷支付用户申购和赎回余额宝现在和未来都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而且财富通它也说用户在理财通平台购买的华夏财富宝基金,是不属于第三方帐户支付和转帐业务范围的,在这儿有一个概念,就是像理财通这样的产品,你觉得它到底属不属于第三方帐户支付和转帐业务范围呢?
  吴庆:我认为这两家公司做出的解释也都是正确的,透露的信息是没有错误的,但是也必须说这样的信息透露存在着误导公众的可能性,首先我说它为什么是正确的?因为确实是像这种事情,它可以不属于第三方支付,它没有停留,没有把钱在自己的账上停留,它不过就是一个前台,就像银行的柜台它只是一个交易的场所而已,它并没有形成自己的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第三方支付,但是我说这样的信息披露有可能误导公众,就是说我个人不认为这两家互联网的大公司会全然不介入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是一个巨大的奶酪,现在正在被互联网公司分享,像阿里和腾讯这样的大公司,它们完全就不介入这样的业务,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它可以不通过这种,有的业务确实不属于第三方支付,但是它一定会有一些业务是属于第三方支付的,假如他们真的是不介入第三方支付,我认为这反倒是一个很糟糕的事情,无论是对公众或者是对这两家公司都不是好事。
  经济之声:这回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提到了就是装长的单比不超过1000块钱,消费单比不得超过5000元,累计转帐是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一万元,而个人消费的话月累计不能超过一万元,这些数字听起来您觉得是不是合理的?那么央行拟沿线第三方支付的消息传出以后,我们看到很多消费者就感到很震惊,包括投资者有一位消费者就反应说,一旦这个意见真正落地的话,里面的存款得多少年才能全部转出来,您觉得这个限额是不是确实是少了一点呢?
  吴庆:我认为这种限额是非常不合理,首先这种金额其实就像你刚才说的,有些消费者的反映,现在存进去的钱都很难拿出来了。第二件事情我认为这种限制有没有必要我觉得在我个人看来,很可能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其实我们限制这种金额的话,最大的一个好处就是保护个人消费者自己的金融安全,他们的财产的安全,不让他们冒太大的风险,但是这种事情首先消费者自己可以决定,比如我,我会用互联网金融,但是我不会在里面搁太多的钱,这是我自己可以控制我自己的风险的一种方式,不需要央行对我做出什么规定。第二件事情就是控制风险完全可以有别的方式,我个人,我现在用这种东西,我在里面放的钱很少,但是很可能在我对它的风险做出更低的评估的时候我就会在里面搁更多的钱,而央行这种做法就限制了我个人的消费,也难免会有一些消费者会有一些客户,他们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他们就是风险偏好型的,他们愿意承受更多的风险去获得更大的便利,也是可以的,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规定是全然不应该存在的。
  经济之声:所以大家也非常担心,如果说真的这个政策实施的话,大家以后使用支付宝或者其他的一些网购和转帐的时候是非常不方便的,这样的一个金额的限制。那么有业内人士也分析,银行现在的心态一方面是很提防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但是另外一方面它们也不想失去由网络金融带来的非常巨大的一个市场,对网络金融是又爱又恨,您觉得从这种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的情况来看,现在应不应该对它们加以管制?或者说这个尺度应该如何来把握?
  吴庆:我认为从两个立场上来想这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从政府或者从我们央行的角度来考虑,央行和我们的政府都应该考虑的是,追求的是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他们应该支持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因为这种发展会对整个社会带来更大的好处,另一个角度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商业银行就存在着它需要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利润最大化,那么从这个角度它就多了一层别的追求,所以商业银行它既有害怕的一方面,它害怕互联网金融是害怕别的机构走在它的前面,争夺了它的市场,危害了它的市场份额,降低它的利润,同时它也有喜欢的一方面,它希望自己走的快一点,去抢夺别人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所以它们的心态是双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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