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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弃车逃逸,商业险拒赔自担责任

信息来源:booeoo.com   时间: 2019-08-21  浏览次数:505

扬子晚报网2月11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刘某驾驶小轿车在常熟招商城某路口与在非机动车道内直行的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后,刘某弃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相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周某将刘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共计77000元。

庭审中,被告刘某辩称,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自己也应当承担一定损失。保险公司则辩称,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未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规定,侵权人肇事逃逸造成受害人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公司保单条款中明确提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事故车辆虽投保有商业三者险,但刘某事故后弃车逃逸,保险公司可按保险合同约定不予理赔,相关损失由被告刘某自行承担。

最终,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31000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33000元由被告刘某承担。

法官提醒,在行车途中如遇交通事故,应理智解决。“人未伤、车能动、快拍照、速撤离”;如有人员伤亡,应及时报警、救助伤者,切勿逃离现场,否则不仅将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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