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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办理商业贷款的还贷提取后,仍可申请商转公组合贷业务

信息来源:booeoo.com   时间: 2022-12-13  浏览次数:9

  9月18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8月热点问题月报。针对网友关注的五大热点问题,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回复。

  热度排第一的问题为: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的还贷提取,还可以申请商转公组合贷业务吗?根据回复,可以,但需注意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影响组合贷中公积金部分的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2021年N倍数为15,N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那么,申请商转公组合贷业务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1)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2)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3)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2)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且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此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3)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第一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

  3.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原贷款银行对提前全部还款无异议。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网友还关注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使用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所需哪些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署《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4.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5.贷款合同(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对应的银行贷款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6.最近6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提取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需提供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

  7.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8.二手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

  另外,月报显示,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为:个贷受理——个贷申请——个贷审批——合同签署——开发商办理抵押登记——中心担保录入——贷款发放。

  在办理购房提取后,市民还可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且还贷提取业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商业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