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28日讯(通讯员 陈昆城)8月31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两部门发布通知,其中一项涉及调整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这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以来,首次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是否可调整?怎么调整?能省多少钱?有啥影响?”成为近期公积金热点话题。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主动对接各委托贷款银行,鼓励各银行采用“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的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客户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确保9月25日起“可调尽调”,减少借款人还款压力。
一、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是否可调整?
答:本次调整范围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受托银行已发放,已签订借款合同但未发放,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泉州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贷款。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属于此次调整的范围。
二、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怎么整?
答:自《通知》发布以来,各受托银行根据自身系统采集并判定是否属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信息,采用“发布公告、批量处理”的方式进行调整。各受托银行已陆续开通借款人通过手机银行APP查询是否属于系统自动调整对象及调整后执行的利率水平。
例:您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是按“公积金贷款次数+查房套数”认定执行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假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发放时按首套房贷利率执行,您无需要申请,系统将根据具体发放时间对应规则调整为相应利率执行;假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发放时按二套房贷利率执行,但您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泉州市首套住房标准的,持查房证明等证明材料也可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审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