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吉金监复〔2024〕49号
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横龙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安农商行字〔2024〕21号)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龙分理处升格为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龙支行,营业地址为江西省安福县横龙镇横龙街。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依据其总行授权办理。
三、你行应督促该分支机构对外张贴变更公告,做好善后工作,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更换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自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同意李川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龙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备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