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粤金复〔2024〕153号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东农银报〔2024〕3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吸收合并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其清产核资后的债权、债务。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并督促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解散相关事宜。
三、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监管部门申请或报告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事项。
四、在吸收合并过程中,你行要做好预案,确保人员、业务稳定,强化风险防控,防范舆情风险。
此复。
2024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