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梅金复〔2024〕27号
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都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梅农商报〔2024〕11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都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都支行,营业地址为: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鸿都花园A区1栋首层店铺。
二、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都支行可以从事监管部门许可并经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授权的业务。
三、你行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升格,并向我分局报告。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2024年6月12日